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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行政法律关系

发布:2022-11-03 10:49:3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包含哪些知识?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通常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就是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有:一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二是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三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通常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不能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据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四是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力与义务往往是重合的;五是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

  简单来讲,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1)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内容一般法定,当事人之间通常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往往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如申诉)、准司法程序(如行政复议)以及司法程序解决(如行政诉讼)。
\ 刷题巩固,趁热打铁

  例题:下列行为中形成的关系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是:

  A. 某区市场监管局给与本单位执法人员叶某记过处分

  B. 某区环保局对某化工厂处以罚款1万元

  C. 某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在街头设点宣传税法

  D. 某区人民法院对某区公安局的强制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

  正确答案是 C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

  第二步,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既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具体来说行政关系包括:(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无论如何行政法律关系一定是受到行政法调整的。而C选项,税务局干部上街宣传税法属于法制宣传活动,不具有行政管理或监督行政管理的内容,不是税务局行使法定职权、职责的活动,不属行政法规范的调整范围。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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