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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苏徐州市丰县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合同制教师公告(100名)

发布:2022-07-15 19:55:5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江苏徐州市丰县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合同制教师公告摘要

  2022年江苏徐州市丰县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合同制教师公告已公布,为促进丰县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合同制教师100名。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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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徐州市丰县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合同制教师公告正文
 
2022年丰县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合同制教师公告
 
  为促进丰县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合同制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户籍不限;
 
  (七)应聘人员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022年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文件精神,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先参加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人员;曾有刑事犯罪、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方式:
 
  招聘公告、岗位发布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招聘通知栏(http://218.3.233.8:8181/Default)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
 
  (http://218.3.233.8:8181/Default)
 
  2022年7月20日9:00-7月25日17:00
 
  2022年7月20日9:00-7月26日12:00
 
  2022年7月20日9:00-7月26日17:00(工作时间内)
 
  2022年7月20日9:00-7月27日12:00
 
  2022年7月20日9:00-7月27日17:00
 
  (三)网上确认
 
  1.丰县教育局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照片上传、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原版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过200k,像素≧300×215)。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丰县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报名时须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本人系某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
 
  4.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密切关注原报名网站的“招聘通知”栏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0516-89215108)。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及《集体教育活动的设计》等。考试时间9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登录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http://218.3.233.8:8181/Default)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公布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上发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
 
  1.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2022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22年毕业生,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ntce.neea.edu.cn)的应聘人员,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2022年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
 
  4.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须按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在考察体检前提交。
 
  5.其他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单独按序装订。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个工作日内向招聘领导小组陈述申辩。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上公布。
 
  (三)面试
 
  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模拟授课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的考试时间、地点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上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
 
  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并列,以笔试卷面最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复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考察参照《2021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考察(政审)标准》执行。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招聘单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招聘单位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并列,以笔试卷面最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对递补后仍出现缺额的岗位,从所有岗位笔试、面试均合格且有调剂意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调剂考察体检(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高分值题目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调剂使用)。调剂人员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选岗
 
  (一)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教育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二)选岗
 
  公示期满,由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两轮进行选岗。第一轮是报考本岗位的人员,根据其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总成绩并列的,同上);第二轮是调剂人员选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岗,以笔试高分值题目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选择)。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未按时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
 
  被录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派遣至选岗单位工作,合同起始时间从录用时间算起,期限三年,试用期6个月,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因疫情原因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聘用人员,自录用之日起1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包括固定工资、岗位津贴、年限津贴和福利待遇4个部分(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1)固定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840元/月);(2)岗位津贴:按照招聘岗位学历层次和职称级别核定。大专学历岗位(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为每人每月500元。若聘用后学历升级待遇调整标准为“大专升至本科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本科升至研究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初级职称教师每人每月100元,中级职称教师每人每月增加500元,副高级职称教师每人每月增加1000元,正高级职称教师每人每月增加1700元;(3)年限津贴: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增加30元;(4)参照在编教师标准发放工会福利。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前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或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上公布。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丰县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80396922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咨询申诉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丰县教育局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218.3.233.8:8181/pehome/penotes/detail/?id=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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