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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宿迁市沭阳县招聘党建指导员简章(30名)

发布:2021-07-17 20:15:5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江苏宿迁市沭阳县招聘党建指导员简章(30名)已发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7月16日—23日,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组织科,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1年7月31日9:00—11:00,不指定复习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1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沭阳县2021年公开招聘“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简章
 
  为加强全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党的工作,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5日(含当天)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7)截至2018年6月15日,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3563552);
 
  (9)考生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参照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花乡先锋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设立现场报名点。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6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周六周日正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组织科(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3.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下载填写《沭阳县2021年公开招聘“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党员身份证明,近期免冠蓝底彩色2寸照片1张。
 
  4.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和党员身份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则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报名通过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关机、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报名结束后,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可征求报考人同意后在已报名其他岗位报考人员中调剂(调剂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相应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与报考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组织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实施。
 
  1.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1年7月31日9:00—11:00。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两新”组织党建相关知识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领取地点与报名时地点一致。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并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记录,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需自备口罩并全程佩戴。
 
  本次考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请广大考生注意并互相转告。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花乡先锋”微信公众号、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查询笔试成绩。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2.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由县委组织部会县人社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内容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花乡先锋”微信公众号、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公告)。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1张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时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在规定时间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进行递补。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花乡先锋”微信公众号、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公告)。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总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花乡先锋”微信公众号和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上公布。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无经济问题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名单在“花乡先锋”微信公众号、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上公布,体检工作由中共沭阳县委组织部、沭阳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花乡先锋”微信公众号、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考察、体检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体检、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工资待遇
 
  新招聘“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考核报酬两部分组成,缴纳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标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中共沭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电话:0527-83069819。
 
 
 
  中共沭阳县委组织部
 
  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shuyang.gov.cn/shuyang/gsgg/202107/93c3fbb562fd4f3da019e7dab13252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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