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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宿迁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专职消防员公告(12名)

发布:2021-07-08 20:16:0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江苏宿迁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专职消防员公告(12名)已公布,计划招聘12人。报名地点: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江路119号(瑞景名都西面)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门岗。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9时-7月18日17时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简章
 
  根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需要,经研究,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专职消防员(编外),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以宿迁市户籍适龄人员(含县区)为主,特别优秀的可放宽户籍范围。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具体见附件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
 
  (二)政治素质高,身体文化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消防事业,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战备需要。
 
  (三)身体条件: 1.6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4.5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四)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五)退役军人、驾驶经验丰富(3年以上驾龄)根据任务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龄至38周岁。
 
  (六)曾在消防部门基层战斗员岗位工作,且表现优秀的消防员,拥有B2照以上的驾驶员,优先录用,可适当放宽年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和报名
 
  本次招聘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考核、政审、体检、考察与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1.报名方式:采取就近原则,要求本人到现场报名,并提供医院健康证明,确保本人能够完成体能考核且无身体障碍。
 
  2.报名地点: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江路119号(瑞景名都西面)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门岗。联系电话:0527-80517119 联系人:巫站长/乔指导员
 
  3.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9时-7月18日17时。(工作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4.报名方法:此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发放《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
 
  (2)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退伍证、其他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前组织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试考核程序。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按照通知时间参加考试考核,具体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
 
  1.体能测试。科目为1500米跑、100米跑、仰卧起坐,占考核总成绩40%。
 
  2.(1)驾驶员技能测试
 
  考核内容为现场驾驶车辆,占考核总成绩20%
 
  (2)通讯员技能测试
 
  考核内容为计算机应用及摄影,占考核总成绩20%
 
  (3)理发师、水电、炊事人员现场实操,占考核总成绩20%3.面试
 
  根据体能+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从业经历等,占考核总成绩40%。
 
  4.政审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人员,政审工作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政审不合格人员,根据个人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体格检查程序。
 
  七、体格检查
 
  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的要求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依次递补。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统一集中到相关医院体检,相关费用自理,具体另行通知。
 
  八、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3天。
 
  九、聘用及待遇
 
  1.经考试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公示后,将按规定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2.首次签订合同期限1年,培训试用期1个月。被录用的专职消防员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统一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统一分配到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各消防站工作,参照消防救援支队现行管理制度实行管理,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续签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
 
  3.工资实行按级定酬,量化绩效,逐年增加。
 
  (1)工资待遇标准。培训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月,战斗员岗位平均月收入约5500元,B2证驾驶员平均月收入约5900元,A1、A2证驾驶员平均月收入约6300元(以上薪资包含五险一金)。
 
  表现优秀且综合能力强的队员可优先担任管理岗位人员,可由战斗员-(副)班长-(副)队长,工资待遇逐年递增。
 
  (2)工作期间,免费食宿,免费供给夏常服、冬常服、作训服等被装和生活用品。
 
  (3)录取人员试用期内每周休息1天,分二批休息,试用期结束后每月休息8天,具体调休计划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有人员执行24小时执勤备战制度,其中8小时为正常工作时间,其余时间在队原地备勤。
 
  (4)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优先录取报考工作所在地和家庭附近的队员,特殊情况除外。
 
  (5)所属单位每年为专职消防员免费体检1次,并建立健康档案。
 
  (6)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参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录用报到
 
  经公示后,被录用人员做好参加集中培训的准备工作。
 
  十一、工作提示
 
  (一)招聘工作实行双向选择,欢迎广大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退伍军人及毕业生踊跃报名参选。除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外,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向招聘办公室提供的所有材料一经提交后不再退还本人,个人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因错填、变更等造成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凡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二、本简章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517119
 
  (工作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地址: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江路119号(瑞景名都西面)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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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Z4Q3xvOnCqtErRBlUyj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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