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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南通市妇保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50名)

发布:2021-05-24 19:37:1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江苏南通市妇保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50名)已发布,计划招聘50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9:00- 6月3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卫健委审核,南通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50名备案制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待遇参照编内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南通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3、2021年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至2003年5月期间出生),社会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6月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6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是指截止2021年6月底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5、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研究生医师岗位的考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
 
  7、2021届医学类专业型硕士毕业生须在毕业时取得学历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报考2021届护理岗位的考生须在聘用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社会人员报考均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1、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和准考证打印,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站:http://rszp.ntfybj.com:9082/ (请各位报考人员使用电脑登录并尽量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日9:00- 6月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1日9:00- 6月4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6月 1日9:00- 6月5日16:00;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6月 1日9:00- 6月6日16:00;
 
  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关注报名网站:http://rszp.ntfybj.com:9082/ 通知,打印笔试准考证。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5、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缴费(笔试考务费100元/人),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6、完成网上缴费后,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7、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后续流程安排,均将在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网站(www.ntfybj.com)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做好每一步的应聘准备,逾期者责任自负。
 
  8、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对紧缺专业和急需补员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实际调整开考比例。研究生及副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岗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的考生须出示“苏康码”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不能出示或者出示规定日期之前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不得入场,视同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核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研究生及副高岗位考核形式为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基础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按顺序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1.报名登记表(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签字)
 
  2.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1张
 
  3.身份证(正反面)
 
  4.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成绩单(应届生)
 
  5.学历、学位证书(各阶段)
 
  6.专业方向证明
 
  7.执业(职称)资格证书
 
  8.在职相关证明(社会人员)
 
  9.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论文、获奖证书等)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缴纳面试考务费100元。
 
  凡报考人员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一次性递补。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所填报名信息存在不准确、不真实;
 
  4.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由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放弃、不合格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医院网站(www.ntfybj.com) 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2021年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结聘用手续。社会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医院纪委、监察室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0513-59008118
 
  监督电话:0513-59008109
 
  十、本《公告》由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5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s://www.ntfybj.com/HRDetail.aspx?UrlId=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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