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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苏北计划?志愿者可享受哪些政策?

发布:2020-04-28 19:03:1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近日,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关于印发《2020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引起了很多小伙伴的关注。今天,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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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苏北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以下简称“苏北计划”)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苏北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苏北计划”志愿者需要做些什么?
 
  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推荐、选拔面试、体检培训和集中派遣等程序从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省级招募700名志愿者,到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所辖县(市、区)的村(社区)、乡镇(街道)从事为期1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础社会管理及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需要的工业、经济、法律、外贸、村务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此外,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开展地方志愿者项目省级代招试点,试点为期一年,采取享受同等政策、地方政府承担费用的模式试点开展,更好地助力苏北乡村振兴。
 
  2020年“苏北计划”的招录流程:
 
  1、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月24日至5月13日,报名学生登陆江苏共青团网(http://www.jiangsugqt.org)的“苏北计划报名管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苏北计划报名管理系统”中下载并打印《“苏北计划”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14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
 
  (4)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于5月17日前完成全部审核工作。
 
  2、选拔
 
  (1)选拔标准。面向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
 
  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苏北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奖学金的方式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苏北计划”。
 
  (2)面试。面试分学校面试、提前批次面试和省项目办集中时段面试三部分。
 
  ①5月17日前,各高校项目办根据报名情况,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进行心理测试,根据考察和测试结果在“苏北计划报名管理系统”中填写高校审核意见。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并报省项目办审核。
 
  ②5月18日至5月24日,各市项目办根据项目实施需求和系统报名情况,以项目为导向,进行提前批次网络视频面试。
 
  ③5月底至6月初,省项目办组织集中时段面试,今年面试采用网络视频面试的形式,省项目办统筹安排网络视频面试相关事宜,高校团委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内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集中时段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统一体检。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参加体检。6月20日前,在宁高校由省项目办统一体检;苏北五市由市项目办统一体检;其余各市由省项目办指定一所高校(按往年惯例)牵头体检。志愿者体检应选择在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医院。
 
  本着对志愿者和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市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省项目办将予以通报,并扣减体检经费。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体检不严导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负责体检单位承担。
 
  (4)公示。6月下旬前,高校项目办公布体检通过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
 
  (5)录取。6月下旬,高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录取志愿者,并代表省项目办与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发放《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6)督导检查。6月上旬,在志愿者选拔录取阶段,省项目办将到各地、高校对招募选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招募工作流程中体检、公示等重点环节。
 
  (7)审定确认。6月下旬,省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8)报送总结。6月下旬,高校项目办将志愿者报名表、体检单和招募工作总结一并报省项目办,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苏北计划”志愿者们可享受哪些政策?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还享受以下政策:
 
  1. 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志愿者每人每月1800元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550元交通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
 
  2. 志愿者服务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由服务所在地“苏北计划”项目办负责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手续,并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缴费基数为其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低于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
 
  3. 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学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落户等政策。
 
  4. 服务期间可以兼任所在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青年中心主任,经有关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助理等职务。
 
  5. 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务单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各项因素,可给予志愿者相应的生活补贴。
 
  6. 服务期满1年,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同时授予江苏省志愿服务纪念奖章,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
 
  7. 志愿者在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连续计算工龄。
 
  8. 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 服务期满2年内,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职位;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报考江苏省面向志愿者专门定向招录的公务员职位。
 
  10. 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本人自愿,且符合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条件的可推荐作为选聘对象。
 
  11. 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或以上的志愿者,可以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12. 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苏北计划”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3. 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苏北计划”志愿者,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苏北计划”志愿者进行重点帮扶。
 
  14. 地方志愿者项目省级代招试点按照“苏北计划”标准招录志愿者,纳入“苏北计划”统一管理,志愿者年度补贴、保障费用由试点地方政府负担。各地申请地方志愿者项目省级代招试点须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年度实施规划由相关市项目办提前报省项目办审批。经省项目办审批的地方志愿者项目省级代招试点入选人员,在升学、就业、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原有“苏北计划”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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