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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过劳动合同还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吗?

发布:2019-06-11 16:01:5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每年都有国考和省考两次大型招录考试,有的省份还会将省考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招录,也就是说,考生每年都有两到三次的机会进行公务员考试。众所周知,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具有非常大的优势,就职位选择上,就比很多在职人员有更多的选择性。但是很多考生不明白应届毕业生的如何界定,还有很多考生提出疑问“签了劳动合同还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名参加国考吗?”,今天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就来给考生解决关于“应届毕业生”的问题。
  一、应届毕业生的定义
  严格意义上来说,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就公务员考试来说,当年毕业的考生参加当年举行的公务员考试时,就是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简单来说,2013年毕业的学生参加2013年的国考或者2013年的省考,就是应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除恶这种情况外,在择业期内的学生,仍旧保留着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很多考生不明白,择业期为何物,简单来说就是毕业之后两年内未参加工作的考生,都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举例来说,2013年毕业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后两年内一直未参加工作,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2014年和2015年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省考和国考)。
  二、哪种情况会影响择业期内学生的应届毕业生身份?
  1. 签订劳动合同影响毕业生身份吗?
  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表示已经拥有工作,不符合择业期要求,所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不能再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
  2. 签订三方协议影响毕业生身份吗?
  三方协议不属于正式的劳动合同,只代表学生的一个就业意向,并不代表学生已经发生了就业行为,签订三方协议不代表学生已经就业,所以,仅仅签订三方协议不影响择业期内学生的应届毕业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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