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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任职,以后还能重新调整到党政机关登记公务员吗

发布:2019-06-03 15:19:5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晋升到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干部,虽然职务级别提升了,却因岗位性质产生变化,失去了公务员身份。随着公务员提前退休、职级并行等政策的出台,以及和事业人员工资薪酬的差距,许多人都想着能不能调整回来,原在党政机关任职,恢复原有的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身份待遇。
  按照组织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通过职务任命,进行党政机关工作,属于“逆向调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是实习期满一年后,才可以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任职。也就是说,晋升为副科级两年后,才能调任。同时还规定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这种规定,对于事业人员适用,对于因职务变动,由公务员身份提拔、调任到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同样适用。
  由于党政机关领导职数限制,部分公务员符合提拔晋升条件时,党政机关没有适当的岗位,选择去事业单位任职。或者已经提拔后,因工作需要,调整到事业单位任职。公务员无论是通过晋升或者调任,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其公务员身份随岗位变动自行失去,和同岗位的事业人员没有任何区别。并没有文件规定,对原来是公务员身份,通过晋升或者调任到事业岗位工作的,有任何优待政策。不可能说你已经调任到事业岗位工作了,你的公务员身份还继续保留。
  如果在事业单位工作两年后,通过晋升或者调任,重新进入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按规定可以重新登记公务员。由于以前已经登记过,有过公务员经历,在二次登记时,程序就相当简单,不用通过培训考试,只需要补充期间的个人资料即可,这可能就是曾经的公务员身份所能享受的唯一便利了。如果调任时年龄超过40岁,一则不能通过组织审查,不可能调任;二则即使勉强调任,也不可能重新登记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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