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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对应届毕业生的定义标准

发布:2019-05-17 17:25:5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很多考生在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时被考生类别给难住,尤其是刚毕业不久应届生,我应该以什么身份报考呢?应届生身份吗?但是我已经毕业了我还能用应届生身份报考吗?自己到底是属于应届毕业生还是社会在职人员?在即将来临的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哪些人在报考2020年国考算应届生呢?为了帮助考生搞清“应届毕业生”的定义,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特参考往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政策给大家答疑解惑,希望对广大考生能有所帮助。
  一、2020年应届毕业生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其中最“正宗”的应届毕业生指的就是2020年毕业的考生。因此职位表中无论是限定“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是“应届毕业生”,还是“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你都是符合条件的标准考生!
  有人问已经签订三方协议了,还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么?需要明确这一点,就业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已签署就业协议但并未报到的,可和公司协商解约,明确到时候能够重新进行派遣即可。但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就算是落实工作了,不能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另外有些先就业,后读书的考生,有过基层工作经历,那么在报考的时候既可以选择需要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也可以按照应届毕业生报考。
  二、应届毕业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招考政策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况来定)
  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注:这里是指择业期,也就是尚未就业,主要看是否签订三方协议,如果已经签订三方协议,那就肯定不是应届毕业生了。
  但要注意的是,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最后提醒一下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这类人按照国家政策,户口和档案是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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