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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模拟题:垃圾短信

发布:2019-01-23 15:51:2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申论模拟题
  【申论材料】
  1.垃圾短信之所以“久治不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电信运营商与垃圾短信推送者成为了“利益共同体”,共同从日益泛滥的垃圾短信中谋得利益。
  工信部给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我国移动短信息业务量约6970.4亿条,据有关部门估算垃圾短信约占全部短信量20%左右”。据此计算,仅今年前三季度垃圾短信就可给三大电信运营商带来几十亿元的收入。
  此外,垃圾短信发送成本较低也造成了垃圾短信泛滥。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执行院长吕廷杰认为,有些地方的群发短信价格已经低至每条两分钱,是公众短信服务费的五分之一。这种低成本运作无疑给垃圾短信提供了一个廉价的传播工具,导致大量的广告分流到短信渠道。
  吕廷杰还说,垃圾短信推送者利用技术手段逃避监管,为了规避计算机自动识别,往往运用把计算机可以识别的结构化数据转化为人脑才能辨清的非结构化的伎俩,比如将“开发票”写成“开发piao”或纵向、斜向编写文字等。所以从技术上说,完全靠运营商在短信端口过滤是不可能拦住所有垃圾短信的。尽管目前三大运营商在各个省都设立了人工判断与识别的防范中心,但无奈因海量数据而效率低下。
  2.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较多“盲区”,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又几乎“空白”,这为垃圾短信泛滥提供了一个十分“宽松”的外部环境。
  有专家认为《宪法》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点对点短信息属于个人通信行为,电信企业对个人短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和拦截法律依据不足。不少业内人士也表示,我国尚无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条散布在各个单行法律之中,并没有真正起到保护个人信息的作用。另外,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电信运营商在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与隐私的义务或者责任方面,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都使得垃圾短信可以“大行其道”。
  记者了解到,除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较多“盲区”外,有关部门对于发送垃圾短信行为的监管处罚也较为乏力。
  北京邮电大学通信法研究中心主任娄耀雄等专家认为,现有的电信规范对电信运营商的约束极其有限,比如今年刚施行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对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仅为,“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处罚力度难以造成足够威慑。
  请仔细阅读给定资料,分析近年来垃圾短信久治不愈的原因。
  要求:全面准确,有条理。不超过250字。
  【申论模拟题参考答案】
  近年来垃圾短信久治不愈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利益、法律、监管、技术四个层面。一是电信运营商与垃圾短信推送者成为了“利益共同体”,共同从日益泛滥的垃圾短信中谋得利益。二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较多“盲区”,未规定运营商职责,且电信企业对个人短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和拦截法律依据不足。三是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又几乎“空白”,运营商或垃圾短信推送商因大范围推送垃圾短信而受到相关部门的严重处罚,纵容了垃圾短信泛滥。四是垃圾短信发送成本较低,推送方式不断翻新,推送者利用技术手段逃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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