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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扬州市广陵区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发布:2018-03-15 15:38:3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春季扬州市广陵区认定教师资格公告已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广陵区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教育厅《江苏省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对我区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教育部对港澳台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所在地为广陵区;
  2、人事关系在广陵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在扬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2018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局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1.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三、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2.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3.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4.体检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4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30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2.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①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
  ②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未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③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④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⑤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⑥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⑦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⑧在本公告的附件中可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等相关认定需要的表格。
  ★特别提醒:
  1.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逾期网络自动关闭,将不再接纳报名。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的不予认可。
  2.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因个人原因无法认定者,责任自负。
  3.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根据要求进行选择,选择时,务必看清注意事项。请选择“扬州市少年宫”确认点进行确认。
  注意:请按要求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现场确认者,责任自负。
  五、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扬州市少年宫(地址:扬州市南通西路60号。咨询电话:0514-87365503)
  2.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贴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2)相片粘贴页,贴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户籍认定的申请人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人事关系在广陵区,但未在广陵区落户的申请人)。户籍和人事关系都在广陵区的只需提供以上其中之一。持有广陵区有效居住证人员同样可以申请认定。
  (5)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因受理学历认证时间较长,可先提交受理证明,作为合格学历受理,认定通过的凭合格学历证明领取证书)。
  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认定的非应届毕业师范生,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幼师或中师毕业的非师范生另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7)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成绩查询网站直接下载打印)。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标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标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⑥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材料袋封面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六、体格检查
  1.体检对象:已申请教师资格并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或不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2.体检时间与地点:
  体检时间定于5月6日,具体详情于4月25日以后见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网站(http://gl.yangzhou.gov.cn/gljyj/index.shtml),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后发布,请及时关注。
  七、其他
  咨询电话:
  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4-87365503。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pdf
  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pdf
  证书照片粘贴页.pdf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pdf
  材料袋封面.doc
  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
  关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相关说明
  1、申请任教学科(课程)须为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相同层次的学校已开设课程(如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的学科须为初级中学已开设的课程)。
  2、进行网络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或从下拉列表中进行选择。在填写“所学专业”时,请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要具体到某一专业,不可仅写“文化艺术与体育类”这样类似的学科大类。在填写“申请任教学科”时,请选择具体的学科,如申请高级中学英语学科时,请选择“英语”,不可选择“外语”;因个人原因无法认定者,责任自负。
  3、请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并按要求填写打印(承诺人签名须手写,不得打印),不得改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版式,不按要求填写打印者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4、请认真阅读《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方的情况说明。如鉴定合格则需在表格最后一栏写明“经鉴定合格,建议认定教师资格”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5、请在现场确认时上交近期正面同底版的小2寸证件照3张(证件照),其中2张粘贴在《教师资格申请表》上,另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并写上姓名、申报学科和网络报名号。
  6、请各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时须携带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带身份证者一律不得参加体检。
  7、体检结果以及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等,我们将及时发布在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网站上(http://gl.yangzhou.gov.cn/gljyj/index.shtml)。
  8、在扬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2018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广陵区教育局受理;
  请各申请人及时上网查询。因个人原因未能认定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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