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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常州市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6人简章(五)

发布:2017-08-2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常州市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6人简章(五)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9:00—9月1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五)
  常人社事招〔2017〕38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2017年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其中8名(进编),18名(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8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8月28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28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6年8月28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1日);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
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8月28日9:00—9月1日16:00
  提醒: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8月28日9:00—9月4日16:00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6.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前,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在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另行公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二)考试考核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考试考核办法执行,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业务能力以及综合能力等。具体考试考核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三)考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各招聘单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各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监督。考察主要内容为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进编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不进编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市一院,0519-86607806;市二院,0519-81087659;市七院,0519-69800515
  招聘监督电话:0519-85682579,0519-85682570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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