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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时事新闻:“鼓励产妇停薪留职”确实是个明智之举

发布:2017-01-2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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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初,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热议,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生育大军”,然而全民“忧生”情绪加重。1月17日,在安徽省两会上政协委员王宇靖表示,用人单位考虑工作延续性,导致“未婚未育”女性就业难,一些女性为了生孩子不得不辞去工作。他建议安徽省实施“鼓励产妇停薪留职”制度,纾解生育矛盾,维护家庭和谐。
  女性就业难是当前社会的一个不争之实,尤其是在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指标的语境下,“就业与生孩”始终横桓在女性面前的一道难解题。从女性生理和身体角度上讲,女性生育最佳时期一般都在二十几岁的年龄段,而这个时期往往也正是女性入职和干事业的鼎盛时期。孰重孰轻确实让人左右为难。
  无奈之下,很多女性为了家庭的稳定和谐,为了完成女性在家庭中的“特殊使命”,只好在生孩期间辞去工作。家境条件好的则做了全职太太;家境条件不行的,只好等到孩子长大后再重新谋职。如此一来,对用人单位来说,熟练制员工辞职,单位又要新招员工培训;对女性自身而言,重新就业所面临的困难也是世事难料。
  平心而论,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女性员工,谁都不愿意看到,职场上有频繁流动现象,尤其对就业本来就处在劣势的女性来说,更加希望用人单位能够通情达理,给产妇有一个停薪留职的机会。
  因此,笔者认为,“鼓励产妇停薪留职”确实是个明智之举,但是,如果要真正让制度落地生根,还有很多细节性的工作需要做。具体而言,就是用人单位在女性离岗后,其空缺岗位如何填补?如果是岗位可以空,工作要有人做,那么就应该给那些分摊工作任务的员工加薪。如果重新招聘人员,保留产妇岗位,那么也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付出一定的用人成本。笔者认为,对那些“鼓励产妇停薪留职”的用人单位,政府是否能在一定方面给予政策上倾斜,或是一定资金上的帮助,让其有更大的信心和决心把“鼓励产妇停心留职”政策落实好,执行好。
  “鼓励产妇停薪留职”不仅是对女权在社会地位上的一种尊重和维护,而且对推动国家人口计划健康发展也具有深远意义。如果“鼓励产妇停薪留职”制度真能落地生根,那么不论是对家庭、对社会,还是对用人单位来说,都不失为是一个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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