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张家港市乐余镇招聘食堂人员公告
乐余镇公开招聘食堂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乐余镇机关食堂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要求:
食堂工作人员1名,女性,3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及其他事项
1.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乐余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近期一寸彩色同底证件照3张。
2.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5日-1月18日
3.报名地点:乐余镇组织办公室。联系电话:58660815
4.经面试、体检合格后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后实行年聘制,并办理“五险一金”等各项手续。
乐余镇组织人事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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