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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南京市浦口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发布:2016-06-1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上半年南京市浦口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已公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有关考生: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现就浦口区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详见附件:《南京市浦口区2016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加体检考生名单》)。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于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上午8:00前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及体检费,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白下路242号)一楼门厅集合参加体检。
  四、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未按时到达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表中需考生本人填写的部分病史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漏填,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前3日请注意饮食,不吃高脂肪、高蛋白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体检前晚上8时后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8至12小时不要进食、进水,保持空腹;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期间,请及时告知体检医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当日宜着宽松衣物,以便检查。
  4、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接受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禁止亲友陪同,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后交工作人员保管。
  5、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5-58883228)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自理。
  6、在职考生尚未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需先向工作人员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后,方能参加体检。
  7、体检费用按体检医院标准320元∕人,由考生自理。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3日
  附件:体检考生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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