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 公共基础知识 >> 其它

2014年江苏公务员法律常识考点储备(17)

发布:2014-07-06 00:16:1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依靠群众。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9)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0)审判公开。


  (1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3)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14)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5)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16)实行刑事司法协助。

手机扫一扫
加入公考提醒平台

微信名: 公务员考试报考提示
微信号: gwy999999
功能介绍: 公务员考试,报名,考试指导,相关提示信息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2 http://www.js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13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