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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执行标准

发布:2014-07-05 12:21:4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公务员局:


  你局《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粤人社报[2013]1号)收悉。鉴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辅导工作,同时考虑到此两类职位专业性较强,报考人数较少,一定程度上存在招人难的情况,为此,此两类职位在体检中的视力要求,与一线管教工作的警察可以有所区别。经与卫生部医政司研究决定,此两类职位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


  2013年2月7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司法部政治部,卫生部医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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