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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

发布:2014-07-05 06:33:2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国公综函[2013]20号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你局《关于明确看守所狱医录用体检适用标准的函》(公人[2013]141号)收悉。鉴于看守所狱医主要从事在押人员医护和救治工作,属于非执法执勤岗位,同时考虑到该岗位专业性较强,是公安机关工作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情况,经与卫生部医政司研究决定,报考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人员录用体检视力可比照人民警察法医等职位的标准执行,即“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


  2013年3月26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司法部政治部,卫生部医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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