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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2)

发布:2014-07-01 10:49:4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针对2007年,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报考资格问题,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现说明如下:

2007、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学时户籍未迁入就读学校,截止报名时,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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