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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治理“第四公”浪费还须正本清源

发布:2014-06-30 00:21:2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办公用房奢侈浪费,被称为“三公”浪费之后的“第四公”。治理“三公”浪费,已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遏制“第四公”浪费,可借鉴治理“三公”浪费的经验,即从源头抓起。如果从一开始就不批准建立豪华办公大楼,也不允许添置足够之多的办公室,那些贪恋豪华办公室的官员即便想享受超大办公室,亦不可能。


  中央国家机关86个部门和单位清理腾退办公用房365万平方米;山西清理超标办公用房64万平方米,1.5万余个项目被停;湖南党政机关腾退多余办公室,面积87万多平方米……中央先后出台“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通知”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后,各地不断传来限建清房“好声音”。(相关报道见A7版)


  动辄数十万乃至数百万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被清理,既可反证办公室超标现象曾几何时何等普遍,到了非重拳治理不可的地步,也意味着各级机关执行中央规定动作较快、力度较大,堪称雷厉风行,效果已经初显。不过,仍有一些部门缺乏诚意,这体现在态度暧昧,能拖就拖,或者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一些地方为应付检查,将局长、副局长搬到处长办公室,处长搬到科员办公室,等等。


  目前还有一种值得忧心的现象是,多数地方公布的清退数字都很笼统,只涉及单位总人数和清退总面积,清退出来的房子作何用途未作进一步说明。只公布总数而不公开具体详情,恐有猫腻;被清退的房子究竟用作何处,也该有个明确说法,如果刻意闲置,势必造成新的浪费,与中央规定的初衷背道而驰。一些本就对腾退啧有怨言的官员,更会振振有词,有了反对的理由。


  腾退的超标办公室不可闲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规定,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由是观之,腾退的超标办公室可公开拍卖。除了拍卖,还可用作住房困难群体的廉租房。退而求其次,将大办公室改成多人合并办公,亦可考虑。无论怎么处理,就是不能闲置,更不能打折扣、搞变通,过一阵子依然堂而皇之地超标使用。


  办公用房奢侈浪费,被称为“三公”浪费之后的“第四公”。治理“三公”浪费,已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遏制“第四公”浪费,可借鉴治理“三公”浪费的经验,即从源头抓起。如果从一开始就不批准建立豪华办公大楼,也不允许添置足够之多的办公室,那些贪恋豪华办公室的官员即便想享受超大办公室,亦不可能。


  根据去年7月两办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在清理办公用房的同时,应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打蛇打七寸,防范办公室超标,就应该抓住停建乃至禁建楼堂馆所这个“牛鼻子”。如果制度严格落实,不该建的楼堂馆所确难问世。早在2007年两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就提出,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这里说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不下达财政预算;建设部门要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的管理和工程造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监督检查。如果这些程序都能严格履行,党政机关就不可能建成楼堂馆所,更遑论超标使用办公室了。


  去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约法三章”,第一条就是,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如今将近一年过去,效果究竟如何,亟须来一场大排查、大检阅。从八项规定到反“四风”,再到约法三章,共同演绎了一个基本逻辑: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党政机关就要过紧日子。要真正刹住“四公”浪费,除了强化监督,使各级党政机关尊重程序、敬畏法律,还应辅以严格的问责机制,处理顶风作案和阳奉阴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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