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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淮安市清河区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2014-06-06 00:19:5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位入围面试的考生:
  欢迎您报考清河的岗位!根据淮安市关于2014年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关要求,凡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且进入面试人选比例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清河区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
  2014年4月21日-22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二、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电话
  清河区北京北路100号市民服务中心5楼,区人社局508办公室(清河区政府对面),联系电话:0517-83643977
  三、考生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有关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实填写《淮安市招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一份,并按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要求资格复审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同时交验原件。
  1、学历材料
  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考生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提供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并在《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上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字。
  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取得相应学位”的,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考生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栏目进行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打印并将PDF电子版本发送至haqhrs@163.com。
  2、同意报考证明
  A、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B、除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人才服务机构、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人事关系代理证明或档案保管证明)。
  3、户籍证明(非大学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人员)
  4、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夫妻分居条件须提供结婚证、在淮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证明;
  (2)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须提供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3)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提供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批复;
  备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职位的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登记表》签名一栏必须为手写,不得电脑打印。
  附:淮安市招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
  淮安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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