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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每日练习(四十三)

发布:2013-07-01 18:08:1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下列情形中,其政治权利必然被剥夺的是( )。


  A.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


  B. 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C.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被判处拘役期间


  D. 实施故意杀人、爆炸、投毒等恶性犯罪


  2.著作权属于何种权利类型?( )


  A. 财产权        B. 人格权         C. 社员权          D. 知识产权


  3.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子乙改嫁丙。丙死后一年,甲重新出现。乙得知后向法院申请撤销了对甲的死亡宣告。那么甲乙二人的婚姻关系( )。


  A. 自行恢复                        B. 视为自行恢复


  C. 并未自行恢复                      D. 经双方同意后自行恢复


  4.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 )。


  A. 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 钱亮、钱小颖、王某、钱某母亲


  C. 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 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一般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 )丧失。


  A. 1年         B. 2年           C. 5年          D. 10年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kw.org)参考答案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C【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C项中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类型之一,犯罪人的政治权利必然被剥夺。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不是必须剥夺。另外,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政治权利也必然被剥夺。由此可知A、B、D均不属于政治权利必然被剥夺的情形,本题正确答案为C。


  2.D【解析】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既不能将它划归财产权的范畴,也不能将它划入单纯的人格权范畴。它是与商标权、专利权并列的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的人身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四种;而著作财产权则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等多种类型。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3.C【解析】 依据我国《民通意见》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所以在本案中,甲乙二人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只能在重新登记结婚后才能构成婚姻关系。答案为C。


  4.B【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谢某已经与钱某离婚,二人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谢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因此谢某没有继承权。钱亮与钱小颖作为钱某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钱亮与钱某的父子关系并不因谢某与钱某的离婚而被破坏。王某作为钱某的配偶与王某的母亲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钱某的姐姐钱娜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享有继承权。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


  5.D【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产品责任的除斥期间。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由此可知,2年为诉讼时效,10年则为除斥期间。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主体丧失的是申诉权;而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丧失,主体丧失的是起诉权。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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