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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第一追问】:强收12万保证金 农贸市场底气何来?

发布:2013-06-19 00:55:5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西南宁淡村、新村等农贸市场的商户近日接到管理方通知,要求在续签合同前缴纳几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的食品安全保证金或“合同履约金”,否则面临不予续约的危险。不少商户对此难以理解,用歇业的方式进行对抗。
  向商户收取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高额“保证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市场方所谓的“管理需要”还是商户口中的“霸王条款”?虽然市场的管理方表示,此举是为了更好地约束商户,使其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且保证金是自愿缴纳。但是与此同时,管理方并不讳言,如果之前的商户交的保证金较少,而有人愿意承担更大的责任,就会让能够承担重一点责任的人来做。
  好一个“有人愿意承担更大的责任”。在面临续约的要紧时期,让商户“自愿”表态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决心和程度,并以缴纳保证金的数量作为衡量此种决心和程度是否达到标准的唯一尺度,市场管理方这一举措可谓心机用尽。在最高达到12万元的高标准收费下,不管是“保证金”还是“合同履约金”的说辞,归根到底只有一个说法:要么拿钱,要么走人。
  现实情况则是不少商户已经在这个市场经营多年,基本都有着续约的意愿,而市场管理方未经与商户协商,就单方面以“志愿”的形式收钱自然会引起不满;数千家商户缴纳的总额将十分庞大,虽然市场承诺在商户解除合同退出市场时符合条件者可以全额退款,但又以“商业机密”为由不对这部分钱的用途作出说明,自然难以服众。
  食品安全自然要保证,对商户的不法经营,市场方面也负有监管责任,但是管理方动辄以高额保证金的形式来对这一责任进行衡量,无疑是一种懒政思维。只用缴纳金钱的数量来划分商户的责任心大小,而将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等公众关注的因素放置一边,是简单粗暴“以罚代管”的另种体现,主观意愿中的随意性暴露无遗。不仅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难以起到实质性作用,更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食品尤其是鲜活食品“最后一公里”现象破除的难度。
  对商户来说,交出的一大笔保证金,必然会反映到食品价格上来,而这最终还是要由普通市民埋单。社会舆论对限制现有农贸市场采用招投标方式租赁摊位、限制变相收取各种费用更是呼吁已久。淡村、新村等农贸市场此番举动,已然让商户和周边群众难以淡定,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政府部门:“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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