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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第一追问】:城市垃圾箱何以“伤亡惨重”?

发布:2013-06-18 12:56:5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大连市今年新增的部分新式果皮箱和垃圾桶丢失、损坏现象严重。5月至今,城区有约150只垃圾桶、100只新式果皮箱丢失或损坏。(10月30日 《半岛晨报》)
  城市街头的垃圾箱看似不起眼,但实际上却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公共设施。如果它们残缺不全、破烂不堪,那不仅会给市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还会增加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影响整个城市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水准。从这个角度看,不论是顺手牵羊将垃圾箱搬回家腌酸菜,还是故意损毁使其面目全非,拟或是恶意偷盗将其砸瘪卖废铁,都是一种非常可恶的行为。情节严重和性质恶劣的,还可能构成犯罪,一经发现,必然面临法律的严惩。
  遗憾的是,不独大连市,全国许多城市的垃圾箱都曾经遭遇或正在遭遇被盗损的厄运,并且愈演愈烈。针对这个令人深恶痛绝的现象,城市管理者可谓绞尽脑汁,想出了各种治理办法,包括加大巡查和打击力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安装下沉式垃圾箱,在垃圾箱安放点设置明显标志,甚至给垃圾箱配上铁链子和锁等等。然而,凡此种种努力和尝试,最终不是徒劳无功,就是无果而终,几乎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效果。
  “垃圾箱安装速度赶不上盗损速度”,既是一个素质问题、经济问题、法律问题,又是一个城市管理问题。一方面,必须谴责那些恶意盗损垃圾箱的不法分子,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城市管理者必须认真反思自己的管理思维和防治措施,不能总是被恶意盗损者牵着鼻子走,尤其是在不法分子神出鬼没、防不胜防的背景下,以及“老办法”已无用武之地的语境中,更是如此。
  很大程度上,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对城市街头的垃圾桶情有独钟,关键在于“有利可图”。因而,在垃圾箱屡屡被盗一事上,要想标本兼治、釜底抽薪,最直接、主动、有效的办法就是“投其所不好”。具体而言,不妨着眼于垃圾箱本身,在其材质上做文章,进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垃圾箱的“回收价值”或者说“被偷盗的价值”。一旦无利可图,“拆了卖不出价钱”,谁还会冒着违法的风险去偷盗垃圾箱呢?
  城市街头的垃圾箱“伤亡惨重”,既折射出不法分子公共道德水准低下,也拷问着城市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这样的“价值判断”,即便放之于更宽阔的公共管理领域,恐怕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值得各地的城市管理者仔细琢磨、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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