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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第一追问】:温州一项目60多亩土地要“闲”多久?

发布:2013-06-18 00:56:2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两年前奠基时,彩旗飘扬,礼炮齐鸣,领导剪彩;两年后工地内,不见施工队伍,仍是一片空地。据《现代金报》报道,投资1.2亿元的温州泽雅旅游服务中心项目于2009年拍得土地,2010年9月12日举行盛大开工仪式,到如今项目未见任何进展,60多亩土地仍在闲置“晒太阳”。
  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都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从这点来看,温州泽雅旅游服务中心项目两年来“未见任何进展”,说它闲置一点也不冤枉。
  然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又有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温州泽雅旅游服务中心项目那60多亩土地,为何至今却仍在“晒太阳”?
  出让土地闲置“晒太阳”,一是缘于开发商的“假开发”,在出让土地上随便打上几个桩,平整一下土地,或者挖几个坑,便信誓旦旦说动工开发。
  二是土地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土地出让顺利,给企业承诺,即使企业资金不到位、延迟开工,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真正去执法处罚;还有一些地方大肆“卖地”、不管配套,土地卖出去之后,征地拆迁没做完,无法开发,使得相关处罚措施难以落实。
  减少闲置土地“晒太阳”,当务之急是提高动工开发相关认定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对闲置土地进行常态化的严格执法处罚。而从长远看,地方政府还要逐渐摆脱土地财政依赖,真正履行好土地监管者角色、对土地闲置“晒太阳”坚定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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