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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发布公务员新问责办法 违反社会公德将受罚

发布:2013-06-17 12:56:0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昨天下午4点,镇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实施《镇江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问责办法》),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该办法的问责对象主要是全市各级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列出了53种应当问责的情形,对工作人员有11种问责方式,对单位的问责方式有4种。


  新办法历时半年多形成


  据镇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胡培红介绍,新办法借鉴此前实践及外地已实施的行政问责办法,从2012年5月份开始,历时半年多的时间,反复讨论,数易其稿,形成了《问责办法》送审稿,经2012年12月22日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和2013年1月 31日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胡培红说,目前只是制度设计,配套的实施细则、规定还有待研究,需要一段时间的实践才能给出具体案例,目前,她只能针对制度本身进行解读。


  具体情形有哪些?


  违反社会公德也要问责


  胡培红称,问责情形包括“7+1”个方面的内容。记者看到,《问责办法》从改革发展、依法行政、作风效能、服务民生、信访稳定、廉洁从政和突发事件等七个方面,列举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不力、决策失误、履职不到位等52种应当问责的情形。


  此外还单独列出了跟工作无关的问责情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公德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问责。像公务员在家中建违建等行为就属于该条规定范畴。


  另外7个方面的情形包括:改革发展方面主要是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现代化指标、各项创建工作的完成推进情况等。依法行政方面主要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作风效能建设方面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履行职责、服务态度、部门协作、效能投诉的办理等。服务民生方面主要是重点民生工程完成、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安置房质量及分配管理、居民生活服务、环境保护等。信访稳定方面主要是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信访苗头性问题的处理、党政领导信访包案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廉洁从政方面主要是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乱拉赞助、在企业违规报销费用等。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检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预案的执行、信息发布等。


  问责方式有哪些?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问责办法》明确了对工作人员问责的方式,主要包括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扣发工作性津贴或绩效奖金、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11种;责任人受到问责,同时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明确了对单位的问责方式,主要包括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整改、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4种。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问责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各类评先的资格。单位或单位主要领导受到问责的,取消单位当年度各类评先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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