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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2013-06-15 13:10:3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市市政公用局、市市政养护处、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质监站是我局下属的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房屋权属登记与交易中心则分别是我局下属的差额拔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中市市政公用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以及对市政公用行业及市场的监管等。市市政养护处主要职能是承担主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下水管网的建设和管养等。市城建监察支队主要职能是对城市工程建设方面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行为实施监察执法。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主要职能是对市区在建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参与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市建设工程质监站主要职能是对涉及建设工程的地基、结构、重要使用功能及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督查等。市房屋权属登记与交易中心主要职能是承担房屋权属登记、房产交易活动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公益性房产价格评估、用于房产登记的测绘成果审核、房产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等。
为适应我市城市建设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述6个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9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市市政公用局:专业技术岗位8名;
2、市市政养护处:专业技术岗位4名;
3、城建监察支队:专业技术岗位3名,文秘岗位1名;
4、建筑安全监督站:专业技术岗位1名;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专业技术岗位1名;
6、房屋权属登记与交易管理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报考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人员,具有满2年工作经历的,学历放宽到普通类专科。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和市政养护处人员,具有满5年工作经历,并已取得建设类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到35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0年11月15日至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市住建局组织人事处(市北京北路113号建设大厦13楼1313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61569。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市住建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笔试费每人100元,于2010年1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统一考试。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削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1门,总分为100分,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市住建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进入面试的在职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市住建局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六条执行。体检与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市住建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
市住建局:0517-83661569
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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